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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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高新管委发〔2019)23号关于印发《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5来源: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试行)》的通知

 

各办、部、局(筹备组)、中心,金工集团,各企业

 经宜宾高新区党工委(扩大)会议通过,现将《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612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鼓励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决策部署,加快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做大做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现提出加快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集中力量,汇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拓展发展空间,大力营造弘扬先进、激励创新的优良环境,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提质增量。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质量的同时,不断扩大企业数量规模。

(二)坚持发挥市场作用。

既注重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更要充分发挥市场力量和各类社会主体的作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壮大。

(三)坚持放管服结合。

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机制和工作流程,提升服务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四)坚持市、区、园区联动。

建立健全市、区、园区之间沟通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发挥各级部门在引进、培育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形成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大科技投入

1.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高新区管委会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对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进行的技术研发、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支持。

2.建立健全科技创投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扶持和发展科技创投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为高新区创新型经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的金融支撑。
    3.鼓励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由高新区根据企业贡献按照适当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二)扎实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1.鼓励企业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在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按上级立项经费的5%给予配套资助,最高配套资助30万元。对新获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中期评估、终期检查圆满结题的,按省专项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鼓励发展高新技术。对企业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品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招引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到高新区落户的给予招引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科技型企业进园区。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人才创办领办的企业入驻高新区的,除享受进区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实行四个优先:土地指标优先提供,科技项目优先安排,科技人才优先入驻人才公寓,创投资金优先扶持,促进园区集聚发展。
    4.鼓励领军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世界500强、行业前5强的企业到高新区投资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等特殊政策予以扶持。
    5.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奖励。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研发平台,对经认定的或经立项建设的省级以上(含省级)重大公共研发平台(含产业研究院所)、重大企业研发机构(含企业研究院所)和高新技术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批设立的国家级、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创建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1.鼓励专利申请。高新区设立“专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专利申请或授权、专利成果转化应用等企业进行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专利优势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专利贯标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发明专利:5000/件;实用新型专利:2000/件;外观设计专利:500/件;涉外专利:10000/件。

2.加大创新奖励力度。对被评为国家、省金奖或银奖的专利项目,国家级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省级每项分别奖20万元、10万元。
    3.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应用。专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研发,激励和吸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人创业发展。对成功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专利术的应用和产业化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对实施专利成果产业的企业,对企业承接高校、科研机构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具有有效发明专利的科技成果在高新区成功实施转化的,根据产出效率,按企业购买研发合同交易额的20%以内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进行技术合同登记的企业给予企业登记额2%的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持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抓好统筹,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各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服务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协同推进,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着力扩大政策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兑现度。
    本办法与高新区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同时享受。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试行,20211231日止,由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负责解释。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            2019612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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