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组团、一曼组团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公示(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6-03来源: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组团、一曼组团规划。
2、规划范围:本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分为高捷组团、一曼组团两片,总面积约17.36平方公里,其中高捷中部片区总面积13.08平方公里,高捷南部片区(现状八一工业区)总面积0.59平方公里,一曼组团总面积3.69。
3、规划时限:本规划期限为2023-2035年,近期2027年,远期2035年。
4、园区产业定位:规划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定位为:晶硅光伏、智能制造、新材料、食品饮料、电子信息等。
5、人口规模:规划目标年2035年园区预计约11万产业人口,片区居住人口为10.49万人。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由于宜宾高新区未设置环境空气站点,因此参照叙州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根据宜宾市叙州区2023年大气环境基本污染物评价结果,除PM2.5日均浓度值第95百分位数超标外,其余评价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限值,故2023年叙州区为大气环境不达标区。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补充监测结果,评价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相关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水环境质量
根据规划区排水方案涉及的水系,共设1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
(1)鸳溪河水环境质量较好,中水循环利用示范田上游及鸳溪河岷江汇口处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2)官桥溪上游水质较好,为地表水Ⅲ类水质,下游受到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影响较大,总磷、溶解氧、等指标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限值。
(3)柏树溪整体水质较差,上游受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影响较大,高锰酸盐指数、COD为Ⅳ类水质。下游除了受农村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影响外,还存在城镇生活污水直排等问题,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超过地表水Ⅲ类水质目标限值。
(4)干流岷江、金沙江、长江水质较好,岷江各项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金沙江、长江干流监测断面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仅金沙江石门子断面锰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补充限值0.24倍,石门子断面考核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Ⅰ类水质标准。
3、声环境质量
本次评价区域范围内共设30个噪声监测点位,区域内现状声环境总体较好,各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的等效声级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质量
本次评价区域范围内共设7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地下水各项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的要求,区域地下水质量良好。
5、土壤环境质量
本次在在规划区及周边范围内共设5个土壤采样点,评价区域各监测点位的各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或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表明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未受到污染。
三、与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性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组团、一曼组团规划在战略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上与上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重大发展规划相符合,与宜宾市国土空间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性较好。
四、规划环境影响
地表水环境:宜宾高新区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生态补水、景观补水等,用于生态补水、景观补水的出水指标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水标准,经预测,生态补水、景观补水对河流的水质、水功能区及水生生态影响较小,达标工业废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切实提升区域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大气环境:规划实施后,对于现状达标的因子,在分别叠加年平均质量浓度、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及短期质量浓度后,环境目标均可达,针对区域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要求及评价因子占标率较高的情况,提供区域削减方案后,现有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实施。
地下水环境:规划区受区域含水层渗透性较弱和富水性贫乏的限制,规划区发生污水渗漏工况下,污染物迁移范围相对较小,且受局部微地貌单元限制,不会发生大范围、远距离迁移。规划区可能对区域地下水水质产生较大影响的区域出现在各片区规划的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废水收集储存池体、构筑物、污水收集管网等处。经预测分析,事故工况下发生废水排放事故,污染范围相对较小,在严格做好污水处理厂(提升泵房、调节池、事故池、沉淀池、生化池等)及污泥处理区等区域重点防渗的基础上,总体而言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土壤环境: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HJ964-2018),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在未来建成运行10年后,最大落地浓度处土壤仍能满足《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氟化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体来讲,园区未来实施期大气沉降对周边基本农田的累积性影响较小。
噪声影响:规划区域环境噪声受工业噪声、交通噪声、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影响,随着开发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噪声将发生相应的变化。工业企业设备噪声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标准限值(昼间65dB);规划区外30m范围内无敏感点,入园的工业企业在确保厂界达标的情况下,规划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固废影响: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效益化”为原则,对生活垃圾实施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有毒、有害垃圾统一集中处理。建立、健全对有害废弃物的监督及管理系统,定点排放、自清自运。依法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
五、综合评价结论要点
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规划修编符合四川省、宜宾市的工业发展思路。规划实施后,将充分利用交通优势、区位优势,有利于推动全市产业升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还将带动相关产业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环评从环境保护角度,对规划方案的面积规模、规划目标、产业定位、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开发时序等规划要素提出了优化调整建议,形成了优化调整规划方案。对区域资源及环境制约因素提出了有效可行的解决对策,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区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规划环评提出的减缓措施可有效减缓因规划区建设造成区域环境不良影响,有效的节约资源、能源,有利于“三废”的集中治理。
后续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在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省及地方各项污染防治要求,并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捷组团、一曼组团规划的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合理可行。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
报告书简本全文网络链接:http://www.ybgxjscyyq.com/upload/2024/202406/20240603/2024060319263258746.pdf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ybgxjscyyq.com/upload/2024/202406/20240603/2024060319264171854.pdf
八、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831-5808982;
邮箱:27957518@qq.com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8-85532523 ;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邮箱:1904830963@qq.com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规划区域居民以及对本规划关心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②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③对规划的实施建设是否认可;
④本规划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⑤对本规划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公众的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十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想进一步了解项目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和其他相关补充信息,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及邮件的方式联系。
十三、公示期限: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