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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语言文字的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21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抓好普通话的推广活动,切实提高我委工作人员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宜宾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语言文字学习制度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增强干部职工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意识,做到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一)按照宜宾市语委办的要求,积极组织适龄人员参加普通话考试培训。

(二)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并做好学习笔记。

(三)推行语言文字规范学习制度。

二、普通话使用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在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积极推广普通话,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一)执行公务活动时。

(二)重大活动的主持、发言。

(三)各类会议的发言。

(四)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

(五)接打电话,接待来访(特殊情况除外)。

三、加强用字规范化管理

(一)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文字应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标准,推行规范汉字,严格把好用字关,下列用字必须规范

1.单位内部名称牌、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告示栏。

2.发布公文及内部书函往来。

3.大型活动的会标、标语、背景图案、领导讲话材料等。

(二)语言文字检查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说普通话、写规范字。

2.公文用字(含公务人员胸牌用字)规范,杜绝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等不规范用字。

3.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干部职工基本行为规范;把规范语言文字作为个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单位人事录用的一项条件。

4.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凡发现工作人员不按要求说普通话者,令其限期改正。

5.以每年的“推普周”活动为契机,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6.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7.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单位内部规范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惩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将语言文字的规范要求纳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二)单位每年拨出一定的活动经费,用于对开展各类常规语言文字活动类竞赛的奖励。

(三)对在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中工作不力,以及不规范用语、用字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度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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