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宜宾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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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
事项编码 | 00873249-2-A-003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即时 |
办理对象 | 面向公众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办理依据
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条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图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准,并向申请人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准,并向申请人发放《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理地点
珙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831-3956026
监督电话
0831-3956111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