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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审批
主管部门: 县经信科技局
受理部门: 县经信科技局
办事人员: 县政务中心经信科技局窗口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面向外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申请设立合作企业,应当将中外合作者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地方政府(以下简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符合国家资本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理材料
1.按《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发改投资〔2007〕1169号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1式4份
  3.中外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
  4.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董事会决议
  5.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6.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8.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图
办理地点
县政务中心经信科技局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831-4315262
监督电话
0831-4315262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