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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主管部门: 县住建城管局
受理部门: 县住建城管局
办事人员: 县住建城管局规划管理股
事项编码 34586957-X-A-0001-000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面向建设单位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申请条件
符合珙县城市规划布局和要求;
  符合国土政策法规要求(《划拨用地目录》);
  具备数字地形资料等技术条件。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的其它条件。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需填写“建设项目选址审批申请表”1份(盖鲜章);
  2.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1份(原件);
  3.国土部门出具的符合划拨意见函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拟选址范围现状地形图3份并附光盘(比例1:500或1:1000,由申请人在局信息中心获取或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
  5.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图
办理地点
珙县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城管局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831-4317985
监督电话
0831-4317985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