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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
事项编码 | 723238477-A-004000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2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面向特定群体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新修订)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并可结合实际进行管辖分工,确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3〕40号)规定:“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并可结合实际进行管辖分工,确定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及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
申请条件
无
办理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是指: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是指:具备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者租用租期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电脑、电话、传真、档案柜等办公设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统;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图
无
办理地点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场镇新桥街46号)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831--4085286
监督电话
0831-4314214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