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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事项编码 | 008732038-Z-001-002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个工作日 |
办理对象 | 面向公众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许可数量 | 无限制 |
办理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人民防空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和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依照规定建设、管理、维护。
申请条件
可利用且符合国家平战结合政策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
现场检验人防工程的安全、位置及内部基本情况。
现场检验人防工程的安全、位置及内部基本情况。
办理材料
1.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申请书,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2.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2.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图
无
办理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防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831-4319699
监督电话
0831-4319699
收费标准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