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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许可
主管部门: 县水务局
受理部门: 县水务局
办事人员: 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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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008732687-A-007000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对象 面向公众 办件类型 即办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办理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行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地方性法规: 《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应经河道主管机关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护范围内开采砂石、淘金、取土的,并应事先征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同意。
    为家庭自用少量采砂、取土的,不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
申请条件
1、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分户;
  2、采点符合采砂规划、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要求的申请材料齐全。
办理材料
1.《采砂申请书》;采砂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采砂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4.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按照河流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及专家现场踏勘报告和专家审查意见 ;
  5.申请水上作业,还应当包括船名、船号、船主姓名、船机数量、采砂功率等内容,并提供船员证书、船舶证书的复印件;
  6.采砂权出让了的,需要出让合同复应件。
窗口办理流程 窗口流程图
办理地点
珙县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窗口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
0831-4011807
监督电话
0831-4013929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