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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投促局创新资源配置正式文件

发布时间:2019-05-09来源:

宜 宾 县 投 资 促 进 局

宜县投促函〔2018〕4号

宜宾县投资促进局

关于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创新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工作的函

县级相关部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事业单位:

为提升宜宾县招商引资市场化运作程度,改善财政资金投资效率,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国有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中共宜宾县委、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政策性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2018〕—85号)文件安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大力引导招商引资项目参与县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国有企业参股招商引资项目,国有企业购买招商引资项目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建立健全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的招商引资项目创新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加快促进国有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共同发展壮大、实现合作共赢。

二、主要原则

一是鼓励参与原则。尊重招商引资项目参与国有企业及产业引导基金等自主需求和意愿,鼓励有意向的招商引资企业积极参与政策性资源配置机制。

二是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优先原则。积极引导国有企业及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扶持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企业。

三、支持范围、方式

(一)支持范围:在宜宾县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和纳入统计的投资企业。从事“3+1”新兴产业(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绿色农林产品加工)生产、制造、研发的企业可优先支持。

(二)支持方式

1.项目筛选。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投资项目参与国有企业资源配置推荐工作,由县投资促进局进行初选后入库,县国有公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经商科局、基金平台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定期进行联合考评,形成建议意见报县政府决策审定。

2.运营管理。

以投资项目为管理对象,积极配合国有公司对投资项目计划、运作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向县政府进行定期汇报;配合社会中介机构对招商项目政策性资源配置进度进行定期监督和审核;把招商项目建设进度、经济效益、政策激励性等纳入招商项目考核结果。

3.退出机制。

配合国有公司在投资项目所占股权在3-5年内实现股权激励;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按照具体投资协议约定适当延长持有期限。

四、工作要求

(一)发挥产业引领作用。按照我县产业发展“3+1”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和目标,在新兴产业招商引资项目中开展创新政策性资源配置工作,重点纳入发展前景好、潜力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项目,积极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

(二)加快完善运行机制。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县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建立工作,加快推动招商引资项目筛选、入库等前期工作,积极配合县国有公司加快完成前期市场调研、中介机构合作、业务人员培训等工作。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招商引资活动和谈判过程中,要大力宣传招商引资项目创新政策性资源配置制度,明确传达我县政策性资源配置方式对招商项目的投资方向、运作模式、收益退出等,积极引导投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宜宾县投资促进局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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